來源: [衛計委] 發布時間: 2015-08-31
根據《福建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配送監督管理辦法》、《福建省醫療機構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(2015年修訂版)》及《寧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經市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決定:以下企業為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配送企業。名單公告如下:
一、 非基藥配送企業
鷺燕(福建)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福建同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國藥控股福建有限公司
福建省醫藥有限責任公司
國藥控股寧德有限公司
寧德鷺燕醫藥有限公司
福建省寧德市古田同春醫藥有限公司
福建九仁堂醫藥有限公司
福建新百川藥業有限公司
福建省福鼎市海發醫藥有限公司
中郵恒泰藥業有限公司,
二、 基藥配送企業
鷺燕(福建)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福建同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
國藥控股福建有限公司
福建省醫藥有限責任公司
中郵恒泰藥業有限公司,
公告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5日。若有異議,請在公告期間內向我辦提出復核書面申請,我辦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核查。
寧德市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5年8月31日